賭博場里淪陷
張某原本是某單位的一名雇員,有著體面的工作、穩(wěn)定的收入,舒舒服服過著安穩(wěn)的小日子。2013年春節(jié)開始,張某卻迷上了賭博,經(jīng)常流連于地下賭場,僅僅三個月的時間,張某就欠下了10多萬元的賭債無力償還。
拆東墻補西墻
眼看債務就快到期,張某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——無所適從。由于到處籌不到錢,也不敢伸手向家里人要,為了償還賭債,不計后果的張某便打起了租車抵押詐騙的主意。他以每天300元的租金向某汽車租賃公司租用一輛轎車,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以及合同約定租賃車輛不能抵押的情況下,仍采取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,將該車輛抵押給賴某,騙取了賴某的借款6萬元。初嘗甜頭的張某以為“此計”天衣無縫,膽子就漸漸大起來了。2013年3月,張某又與黃某口頭協(xié)議購買黃某的一輛二手小轎車,在明知沒有支付能力且對該車沒有處分權(quán)的情況下,張某又將該車抵押給鄧某,騙取借款共6萬元用于償還賭債。無奈債務越積越多,抵押出去的車也贖不回來了,張某此刻才知道,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是站不住腳的。
詐騙領(lǐng)刑
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隱瞞事實真相,騙取被害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66條之規(guī)定,構(gòu)成詐騙罪。被告人張某在犯罪后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及悔罪表現(xiàn),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,并處罰金40000元。